www.288-563.com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 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学院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1)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 整;
(3)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4) 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
(5)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的确定,专业设置与调整;
(6) 师资队伍、干部队伍建设与规划、党风廉政建设;
(7)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 学院经费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9) 学院的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安排;
(10) 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11) 教师兼课费发放标准、课时补贴、班主任费、教师聘任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12) 学院内重大人身伤亡、教学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3) 实训室实验设备的配置和调整;
(14.) 与国内外办学机构的合作和交流事项;
(15) 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
(1) 教研室主任的任免;
(2) 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
(3) 其他重要干部任免。
3、重要项目安排
(1) 大宗物资、设备购置等;
(2) 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
(3) 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院长决定。
(2)单项支出在1000元—5000元的,由主管领导与分管领导共同 研究决定。
(3)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学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政联席会形式决定。
2、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事情可随时召开。
3、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之前,要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组织实施
1、分工组织实施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反馈阶段性报告
组织实施的班子成员应在事中、事后将事项的进展和完成情况报主管院领导,并向党政联席会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研究。
3、加强监督检查
(1)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可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办理,院长或书记负责检查督办。
(2) 主管院领导对落实情况不力的要提出批评和教育,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3)主管院长应在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签字支出。特殊情况,可请示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四、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况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 不遵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3、对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