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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学年初,党总支要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计划制定出工作计划,年末对计划执行情况要进行自查和总结,上交总结报告。  
2、各总支委员就自己分管工作和责任,完成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负责对分管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审核与执行情况的监管。
3、各党支部书记负责完成本支部对应党总支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4、工作计划中应包含工作目标,工作方法、措施,工作开展的步骤或阶段,完成工作目标的时间,工作分工情况等。制定计划前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使制定的计划有很强的可行性。制定计划要符合校党委的工作计划,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
5、总支年度工作计划由总支书记负责,在每学年初完本学年度工作计划,并召开全体教工大会讨论公布。
6、各党支部和党员教工要认真按照制订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计划有缺陷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
7、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工作执行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或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建议等。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不得欺骗隐瞒,认识问题要深刻、全面。
8、党总支工作总结由总支书记负责,在每学年结束前完成工作总结,并在同期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通报。
9、总支委员和支部委员根据分管工作完成工作总结,总支书记负责对总支委员和支部委员的工作总结进行审阅。
 10、党员教工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由个人负责,完成之后交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审阅。
11、监督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各类工作计划与总结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总支委员及支部书记对所管辖部门或党员干部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制订和完成有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12、未制定工作计划或未写工作总结的部门及个人,取消该年度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13、记录及归档。学院办公室负责负责对各类工作计划和总结进行收集、管理、归档,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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