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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准则。
1、坚持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经验和智慧,实现集体领导。凡属党的工作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总支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议。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
2、党总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担负着组织党总支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每个总支委成员都担负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3、总支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每个委员既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又要对支部的全局负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支持总支书记的工作,接受总支书记的监督和指导,当好总支书记的助手,自觉地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的威信,做到分工而不分家,通过自己的工作使集体领导坚强有力。
4、总支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不得擅自决定重要问题。书记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大家的意见,要当好“班长”,团结“一班人”积极执行总支的决议,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5、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总支委员会在做出集体决定时,需要充分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6、对于总支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凡涉及学院发展和教师利益的,必须在学院政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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