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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
为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实现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2、制度要点
(1)凡向党组织递交了申请书的同志,在三个月内应确定是否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应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2)培养联系人职责:负责对所联系的积极分子进行跟踪培养和考察;负责深入细致地了解培养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方面的情况;负责了解和考察培养对象的入党动机、入党信念等情况;负责及时、真实地向组织上汇报并分析培养对象各方面情况;负责填写培养对象的考察情况。
(3)对积极分子及时送党校培训学习;同时并强化他们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马列主义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
(4)对经培养考察满一年的并已具备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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